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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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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只要心还在，一切都会是真的！]]></description>
		<pubDate>Sun, 23 Sep 2007 17:53:57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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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百姓考评政府彰显民主进步</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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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Sun, 23 Sep 2007 17:53:57 +0800</pubDate>
			<category>时事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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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日前决定在系统内开展综合考评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考评成绩不再由城管系统内部说了算，老百姓也将成为&ldquo;考官&rdquo;，并拥有与政府部门同样的发言权。政府干得好不好，老百姓来&ldquo;打分&rdquo;；政府做得不够好，老百姓来监督。（新华网9月21日）</p>
<p>是老百姓当政府部门的&ldquo;考官&rdquo;，而不是政府部门当老百姓的&ldquo;王爷&rdquo;，这种貌视的角色错位不仅反映出政府部门服务意识的提高，民主意识的增强，而且还反映出他们对于扭转行风和还权于民等方面的极大决心。</p>
<p>我国《宪法》明确规定：&ldquo;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dquo;&ldquo;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rdquo;这是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政策过程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老百姓在管理国家公共事务方面的民主权利都没有得到根本重视和有效的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请老百姓来当&ldquo;考官&rdquo;是在尊重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开了一个好头，因而值得赞扬和发扬。</p>
<p>从民主管理的角度讲，政府管理过程需要公众参与，这不仅要求百姓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而且，还要以一定形式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考核。只有实现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才能防止政府部门视百姓利益与要求于不顾的不良现象产生。决策学有一个基本的观点，在没有听到&ldquo;不同意见&rdquo;或&ldquo;反对意见&rdquo;之前，不要急于决策，说的正是广泛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必要性问题。</p>
<p>同时，让老百姓当政府部门的&ldquo;考官&rdquo;还架起了百姓与政府部门相互交流的桥梁。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特点就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天然地偏向弱势阶层。应该倾听他们的情况、感受，他们的需求、诉求。社会公正不是靠口号，而是靠制度机制建立起来的。解决社会不公正问题不仅仅是要由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决策来调整社会政策，更要扩大公众参与，只有这样，才更有利于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关系的根本和谐。 </p>
<p>当然，老百姓能否当好政府部门的考官还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必要的公开信息，也只有政府部门把自己掌握的和自己履行职务方面的信息向公众及时公开，至少使其处于可获得状态，公众才有足够的时间对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和判断，进行恰当的考评，&ldquo;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rdquo;，只有充分了解被考评对象的考评才更具说服力。否则，所谓的老百姓当政府部门的&ldquo;考官&rdquo;只能是一场蛮干和作秀。</p>所以，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在还权于民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让广大群众不仅有权可用，而且也能够用好权、干好事。]]></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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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秀式悔过昭示贪官中毒到底有多深</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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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ruomoo.blog.sohu.com/6269859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Tue, 4 Sep 2007 18:17:40 +0800</pubDate>
			<category>时事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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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张绍仓（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一直沉默不语的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ldquo;后悔&rdquo;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有抄袭的嫌疑。（《检察日报》9月4日）
<p>&nbsp;&nbsp;&nbsp; 悔过书原本是指犯有某种错误的人在经过思想教育，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过后，向有关部门袒露心迹，承认错误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心理忏悔的外在表达。从悔过书的内在属性可以看出，悔过书的是否真实代表着悔过者本人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过去所犯的错误，是不是决心悔改，以及悔过是否诚心等等。试想，如果少数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被诉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连代表本人心理悔迹的悔过书也是抄袭而来的，这样的悔过还是不是真正的悔过呢，还有多大的意义呢？</p>
<p>&nbsp;&nbsp;&nbsp; 抄袭而来的悔过书只能是形式悔过、作秀式悔过，而不是实质悔过。然而正是由于形式与内容之间的交互性与复杂性，我们很难分清什么是形式的内容，什么是内容的形式，于是原本用来给不经意犯错误的少数领导干部们改过自新机会的悔过书也被那些本质上已经脱离人民群众的贪官借了去，用来为自己洗脱罪名或减轻处罚的工具。这其实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众所周知，对于少数领导干部而言，在东窗事发之前，平日里&ldquo;文件基本靠抄，听课有人代劳，讲话稿秘书写好&rdquo;，也正是在由于长期生活在侵犯他们劳动成果为常态的境况之下，才养成了他们抄袭的恶习。</p>
<p>&nbsp;&nbsp;&nbsp; 根据卢梭社会契约论的阐述，任何官员在任职的时候都与社会公众签订了一份诚信和廉政契约，这份契约不是实质上的，而是名义上的。按照这一解释，少数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是违约，也即法律意义上的犯罪，同时，如果他们在面临审判的时候依然背信弃义，奉行&ldquo;拿来主义&rdquo;，把别人的忏悔录当作自己的悔过书的话，那么他们的这种作秀式忏悔是不是另一种犯罪呢？我想，即使不是犯罪，也是对公序良俗的肆意践踏。</p>
<p>&nbsp;&nbsp;&nbsp; 这些善于形式忏悔、作秀式忏悔的贪官们可能低估了人民群众和法官们的智商，人民群众绝不会因为贪官们在司法的威严面前诉了几句苦，念了几段抄来的台词，发了若干上不得台面的悔过誓言就背离法律和正义，同情这些不值得同情，更不应该同情的人民的罪人。因为，如果贪官们的信誓旦旦值得相信的话，他们又为什么会背弃自己曾经在党旗下的誓言呢？给什么人以改过机会是要视情况而定的，关键是要看犯错者可信不可信，以及犯了什么样的错误。</p>&nbsp;&nbsp;&nbsp; 作秀式悔过昭示着这样的现实，少数领导干部在面临审判的时候并不是真的悔过，而是妄图通过自己的虚假面孔和无出其右的表演才能骗取人民群众和审判者的同情心。由此见得，这些曾经的人民公仆&ldquo;中毒&rdquo;到底有多深。]]></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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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考试条例，考生权利应然到已然的升华</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2698033.html</link>
			<comments>http://ruomoo.blog.sohu.com/62698033.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Tue, 4 Sep 2007 18:12:28 +0800</pubDate>
			<category>时事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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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9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考生有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的权利等。（《重庆晚报》8月30日）
<p>&nbsp;&nbsp;&nbsp; 近几年来，我国教育考试管理已从过去的经验型实现了现在的科技型的转变，考试管理不再依赖个人的资历和经验，而仰赖于对现代科技的充分运用，并且在此基础上，考试管理的现代化水平获得了空前的提高，考试的公信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与考试管理的科技化不相适应的是，考试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却相对滞后，对考试规范化方面的要求提得多，对考试民主化方面的要求却提得少，对考生义务强调得多，对考生权利及权利保障与救济却讲得少，其核心体现在考生作为考试的主体之一始终没能获得其应有的地位，作为考试机构的附属者而不是考试机构的服务对象任由对方摆布，考生人格上的独立没能得到充分体现。</p>
<p>&nbsp;&nbsp;&nbsp; 考生人格上的不独立是考试法治化的滞后的突出体现，而对考生权利的认识不够，维护不够则是考试法治化滞后的关键内容，由于缺乏权利保障和利益救济机制，考生的正当权利由于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而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使考生受到不必要的损失。</p>
<p>&nbsp;&nbsp;&nbsp; 在这种情况下，重庆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地方立法，出台考试法规就具有极大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一方面，它解决了考生权利保护与救济方面无法可依的问题。当前，考生的正当权利之所以得不到应有保护，往往并不是权利的合理与否存在是非方面的争论，而是法律的缺位，众所周知，在此之前，我国考试方面的立法仅限于国务院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然而由于行政立法的局限性，其对于政府序列以外的事物缺乏足够的约束力，从而就造成了考试管理的乏力和考生权利的虚位。</p>
<p>&nbsp;&nbsp;&nbsp; 另一方面，它有利于敦促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仅提高考试管理的服务层次和规范化水平，同时还要把考试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来，一切按法规的规定来办，而不是听由个人主观臆断。既要不折不扣地自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也要在考生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因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蒙受损失的时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说考试管理的规范化确保的是基本层面的公平，那么，对遭受不必要损失的考生进行赔偿确保的则是后续层面的公平，是一种事后补救，因而也是必不可少的。</p>
<p>&nbsp;&nbsp;&nbsp; 可以这样说，近些年来考试规范化程度的提高使考生权利从未然到了应然，而考试条例的出台使考生权利实现了从应然到了已然的升华。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考试条例的出台必将大大推进我国依法治考的进程，更好地充当广大考生的保护神。</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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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示反面人物令&#8220;绿色人物&#8221;更生动</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269666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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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Tue, 4 Sep 2007 18:02:04 +0800</pubDate>
			<category>时事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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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昨天下午，<a href="http://news.sina.com.cn/z/2007lsrw/index.shtml" target="_blank">&ldquo;200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rdquo;评选</a>在京启动。据了解，今年的活动还将公示那些破坏环境的反面提名人物。（《新京报》9月3日）
<p>&nbsp;&nbsp;&nbsp; 诸如感动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经济年度人物、中国法治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类似的评选活动可谓五花八门，可出于一些原因，我们对其当选者却知之甚少，甚至都不能说出当选者的名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评选也是如此，我们往往难于记住当选者姓什名谁，都做了些什么，却能够记住其反面人物的名字，对其劣迹也如数家珍。比如去年<a href="http://news.sina.com.cn/c/2006-10-28/004610344447s.shtml" target="_blank">陈凯歌</a>和<a href="http://ent.sina.com.cn/s/m/2006-11-01/09391308938.html" target="_blank">张纪中</a>就因拍摄影视剧而破坏环境而入选提名，反面人物入选年度人物提名不仅反映出反面案例更受关注，同时也映射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评选也不应忽略反面典型。</p>
<p>&nbsp;&nbsp;&nbsp; 对正面人物知之甚少，对反面人物却予以更多关注并不是一种不健康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的心理倾向使然，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心理学研究表明，由于更具生动性和震撼力，反面题材通常比正面标题更易激起人们的神经感觉末梢，引起人们的兴趣和共鸣，于是产生更大的教育作用，从而引导人们做出正确的选择。因而，相较于正面引导，反面教育往往具有独特的甚至更大的教育意义。</p>
<p>&nbsp;&nbsp;&nbsp; 今年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公示反面人物的积极意义正在于此，如果说公布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当选者是为了通过奖励先进来鼓励后进的话，那么公示其反面人物就是为了通过活生生的惩戒案例来告诉广大公众，图一己私利，而置环境保护于不顾将导致多么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激起多么强烈的民愤，既给自己抹了黑，也给环境抹了黑，何苦而为之。</p>
<p>&nbsp;&nbsp;&nbsp; 公布正面典型和公示反面人物是当前开展环保教育的两极，就环保教育而言，两者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既此也彼的关系。并且，仅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字面意义上来讲，就应该包括绿色中国正面人物和绿色中国反面人物评选两个方面，只有既褒扬了先进，也贬斥了后进，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才能够称得上是全面的、完整的、生动的，才能够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激起更多人的共鸣，从而起到更为广泛而深远的教育作用和环保事业的更有力推进。</p>&nbsp;&nbsp;&nbsp; 不仅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应公示反面人物典型，中国经济年度人物、中国法治年度人物、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类似评选活动也应如此，只有这样，林林种种的评选活动才更具全面性、生动性和生命力。]]></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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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保障网民隐私体现社会民主进步</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114963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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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Fri, 24 Aug 2007 20:44:51 +0800</pubDate>
			<category>时事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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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严禁利用网络通讯技术追查网民真实资料进行所谓的&ldquo;调查&rdquo;，甚至打击报复。（《洛阳晚报》8月24日）
<p>&nbsp;&nbsp;&nbsp;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担心，严禁追查网民的真实资料，虽然能够使公民言论自由得到更好的保障，但万一他们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在网络上歪曲事实、大肆谩骂甚至恶意攻击该怎么办呢？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眼下，与网络风潮的盛行并肩而行的是，各种不负责任批评和攻击言论充斥着整个网络，已经使人们产生网络言论不理智的印象，进行影响到网友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信任度，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网友甚至成为了偏激的代名词。</p>
<p>&nbsp;&nbsp;&nbsp; 但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是人作为一个社会存在所应当拥有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就是保障公民做人的权利，保障公民做人的权利就是保障国家的民主进步。然而，至于公民基于言论自由基本之上的网络表达是否理智、恰当、准确，那都是基本权利以外的事情，也就是说，基于严禁追查网民的真实资料之上的保障言论自由远比指责网民不理智更重要。</p>
<p>&nbsp;&nbsp;&nbsp; 当然，政府对于网民&ldquo;不理智&rdquo;的容忍也不是无限度的，其底线就体现为法律，也即网民的言论自由不能以侵犯他人的民主权利、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前提。如果网民发表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并且从事实上构成了对他人名誉和民主权利的侵害，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法治原理，网民的真实资料及隐私就不在保护之列，而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法律的制裁。即网民的言论自由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制约之下，并且只应被置于法律的监督制约之下，除法律以外的任务力量和权力都无权对网民的言论自由加以干涉，更不用说进行所谓的&ldquo;调查&rdquo;甚至打击报复。</p>
<p>&nbsp;&nbsp;&nbsp; 并且，政府对网民&ldquo;不理智&rdquo;保持宽容的积极意义不只体现在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保护，还体现为对网民进行理性和理智教育。众所周知，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理应具有比普通公众要高的理性和宽容，政府要求百姓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也只有政府做到了身先士卒，才能够对社会公众起到更好的带动和教育作用。政府下令保障网民隐私权利的积极意义也在于此，它以政府的率先守法教导网民也应该守法，以政府的率先理智教导网民也应该保持理智。</p>&nbsp;&nbsp;&nbsp; 在许多时候，网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就好比是一面镜子，政府在镜子外边，网民在镜子里边，镜子里面的网民时时刻刻都映衬着政府对待公民权利的态度。如果后者做到了尊重前者的基本权利，那么前者也必然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以良好的姿态回应政府的理性，反而，则不利于公共管理活动的开展和社会的民主进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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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立法为退役运动员铺路有损社会公平</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114925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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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Fri, 24 Aug 2007 20:42:29 +0800</pubDate>
			<category>时事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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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今年7月，广州市人大代表李晓峰建议建立退役运动员创业基金，放宽限制，畅通运动员进高校的渠道，力求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运动员再就业难问题。记者获悉：广州市体育局日前在答复中表示，有关部门已经起草《广州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力争纳入本届人大地方性法规立项计划。（《法制日报》8月23日）
<p>&nbsp;&nbsp;&nbsp; 运动员们摘金夺银时固然风光，但在他们风光的背后不仅凝结着无数的汗水，更衬托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以偿的更多普通运动员的无奈和艰辛。他们为了国家的荣誉，为了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放弃读书和就业的机会，因而在退役之后，&ldquo;退役就失业&rdquo;的时候，享受一定的照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未尝不可。</p>
<p>&nbsp;&nbsp;&nbsp; 但任何照顾都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不能以侵害社会公平为代价。对于退役运动员而言，公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运动员相对于优秀运动员的公平，同样的先天条件，同样的培养模式，同样的训练强烈，却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成功与否的天壤之别，成功者固然欣慰，但对于失败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有必要对失败者予以适当照顾，这是维护基本公平的需要。</p>
<p>&nbsp;&nbsp;&nbsp; 二是社会公众相对于运动员的公平，体育事业是一项风险很大的事业，位于塔底的人很多，但真正能够到达塔尖的人却是凤毛麟角。按照风险愈大，收益愈大的经济学原理，体育竞技的优胜者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尊崇和丰厚的报酬，不只是出于对他们付出的回报，更是因为更多普通运动员的存在，给他们作了物质和精神上的铺垫。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过，科学家、艺术家之所以能够取得远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报酬，是因为成功的机会成本太大的缘故。运动员也是如此，普通运动员&ldquo;退役就失业&rdquo;，只是因为他们不幸担负起了成功的机会成本。</p>
<p>&nbsp;&nbsp;&nbsp; 相比而言，社会公平比运动员内部的公平更具普遍意义，因而更需要确认和保护。然而，通过立法解决退役运动员的出路所打破的正是这种社会公平，它以确保局部公平为旨趣，却损害了更具广泛意义的社会公平，虽然讨好了部分人，却是不值得的，也是要不得的。因为退役运动员虽然&ldquo;弱势&rdquo;，但社会上还有更多的，甚至比退役运动员弱势得多的更大的群体，如果要立法解决退役运动员出路问题的话，那么是不是也需要立法解决这些群体的出路问题和生存问题呢？</p>&nbsp;&nbsp;&nbsp; 事实上，这样的照顾性立法并非没有，那就是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就业培训等在内的基本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由此，立法解决退役运动员出路问题的要害之处也就显现出来，在笔者看来，与其另起炉灶为退役运动员出路而立法，不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这样不仅可以免除运动员们的后顾之忧，而且还有益于促进社会公平。]]></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大学生使用盗版教材得不偿失</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114903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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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Fri, 24 Aug 2007 20:40:50 +0800</pubDate>
			<category>教育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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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nbsp; 眼下，随着大学教材强制性购买时代的结束，大学生购买使用盗版教材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且呈现出逐步蔓延之势，不仅大学高年级学生争先恐后地购买，而且许多新生也加入到这个行列。排除上当受骗，不小心购买到盗版教材这一因素，一些大学生之所以对盗版教材情有独钟，主要是因为相对正版教材而言盗版教材便宜得多。
<p>&nbsp;&nbsp;&nbsp; 便宜与昂贵是相对的概念，盗版教材的便宜映衬出的正是正版教材的昂贵。正版教材之所以昂贵无外乎如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教材出版、印制、流通等环节费用不菲，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定价虚高，从而导致大学生们对正版教材望而生畏；二是正版教材的昂贵在某种程度上给盗版教材的泛滥留下了空间，盗版教材的泛滥又反过来影响正版教材的发行，从而降低著作者和书商的利润，从而更加刺激盗版教材的泛滥，最终形成正版教材价格不断攀升的恶性循环。</p>
<p>&nbsp;&nbsp;&nbsp;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盗版市场的打击力度就显得尤为必要，但这还不是全部，同样重要的问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自觉担负起&ldquo;拥护正版，打击盗版&rdquo;的公民职责，特别是对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而言，更应该以身作则，以拥护正版教材为己任。</p>
<p>&nbsp;&nbsp;&nbsp; 对我们每一人而言，拥护正版教材就是尊重知识产权，而尊重知识产权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所明确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主动购买盗版不仅意味着纵容违法甚至犯罪，从公民义务的角度来讲，购买者本人同样意味着违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大学生主动购买盗版教材已经不是贪图便宜的问题，反映出的更是一些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后者是未来社会的立身之本。</p>
<p>&nbsp;&nbsp;&nbsp;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栋梁，大学生们法律意识决定着我国未来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尊重著作权人劳动成果的体现，更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良性循环，从而不断推动民族的文化创新和文明进步。基于这一认识，大学生们就更应该以实际行动自觉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责，并以此为标尺，考量和磨练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意识。</p>&nbsp;&nbsp;&nbsp; 因此，我们所需要做的有两点，一是通过各种方式降低正版教材的价格，使之恢复到合理的水平，二是广大大学生也要自觉抵制盗版教材，即使做不到购买新教材，也可以通过购买旧教材，也即教材的反复使用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天价国学班拒人们于国学之外了吗</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083231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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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Wed, 22 Aug 2007 19:07:43 +0800</pubDate>
			<category>教育评论</category>
			<guid>http://ruomoo.blog.sohu.com/60832311.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最近，武大开办天价国学班的消息引起了很大反响。人们普遍担心，授课仅仅24天，却要收取28万元的学费，这不仅让国学教育走了样、变了味，而且还有盈利、追求经济效益的嫌疑，甚至会使越来越多的人远离国学。</p>
<p>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毕竟在我国MBA和EMBA的开办之初，也出现过类似的争议，然而从现在来看，人们对于MBA和EMBA的畸高学费已经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认同，而这些在当初是难以想像的。</p>
<p>天价国学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样的学时、同样的教学内容、同样的教学方法，如果教学主体不同，所应支付的成本自然是不一样的，就好像我们不能要求大白菜和进口纯天然蔬菜一个价钱一样，大白菜和进口纯天然蔬菜的价格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其种植成本存在差别。国学班之所以&ldquo;天价&rdquo;，从很大程度上来讲，是授课者的&ldquo;天价&rdquo;。</p>
<p>其实与国学班的天价相比，争议更多的是国学班的&ldquo;嫌贫爱富&rdquo;会把普通大众拒之门外，当真如此吗？当然不是的。在笔者看来，人们之所以表现出这样的担心，是因为混淆了两个概念，即学习国学与到国学班学习，众所周知，到国学班学习只是学习国学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全部，除国学班之外，社会大众还可能通过听公共讲座、阅读相关书籍等方式来学习国学，并且，一些身价不菲的国学教授们也时常通过举办免费讲座等形式弘扬国学。在很大程度上来讲，学习国学与到国学班学习还是相互促进的关系。</p>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对于我们中国人而言，所谓国学，其实就是中国传统学问，而这些传统经典不光存在于文化古籍和国学教授们的大脑之中，更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生活在中国的任何人，不论男女老少都或多或少地受到过国学的影响。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学习国学就是学会生活。]]></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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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取消不感恩者受助资格的资助者霸道</title>
			<link>http://ruomoo.blog.sohu.com/6083178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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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若木寻根&#38;#8212;&#38;#8212;徐光木</dc:creator>
			<pubDate>Wed, 22 Aug 2007 19:02:42 +0800</pubDate>
			<category>教育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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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8月中旬，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ldquo;金秋助学&rdquo;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楚天都市报》8月22日）</p>
<p>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吗？在今天之前，我一定会回答：不对，天下还有免费的午餐。然而，从今天开始，近在咫尺的、活生生的现实教育了我，&ldquo;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rdquo;这句亘古名言的真理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资助贫困生也不例外。</p>
<p>在我看来，资助作为道德范畴，其本质应与经济与回报绝缘。资助者帮贫扶困固然体现了资助者本人的高尚情操和品德，但从资助的根本属性而言，资助者不应与图受助者的回报为目的，否则资助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资助，而是投资。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的回报，这与欠债还钱无异，所以资助本身就成为了借贷；二是感情方面的回报，即使资助者虽然不希望受助者对自己进行经济上的报答，但却要对方表现出功比天高式的千恩万谢甚至低人一等的毕恭毕敬，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由于后者更具隐蔽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把这种资助式的感情投资也等同于行善式的资助。</p>
<p>退一步讲，假使资助式的感情投资算得上是行善的一种，那么我们也不可忽略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受助大学生的感恩方式。许多人会以为，如果受助的大学生对资助自己的好心人心存感激的话，即使他们不去看望这些好心人，向他们表示自己的问候，但至少也应该写信向他们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并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否则，就是受助者的冷漠、麻木和不道德。</p>
<p>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其实不然。正如人们感动时的举止表情千差万别一样，人们表达自己感激心情时的方式也会不一样，有人会通过给恩人写信和看望的方式来感恩，但并不等于所有的感恩者都应该且必须采取这种方式。特别是贫困生而言，由于生活的艰辛，他们更容易表现出超乎一般人的自卑、自尊和敏感，在这种状态下，为了守住自己内心的宁静，他们的感激通常是通过内心活动和其它方式来进行的，比如发奋读书、努力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资助者如果武断地以为是受助者不知感恩的缘故，单方面取消贫困生的受助资格的话，那真是大错特错，并且必将构成对贫困生本人的更大打击。</p>资助者及活动举办方的这种只看表象，不问真相的粗暴做法折射出的是资助者的霸道。这种霸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资助者不把扶贫济困当成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把从社会获得资助当成是贫困者的基本权利，而是把自己资助他人的行为当作一种赏赐与施舍；二是他们以为，受助者必须从意识上和人格上听命于自己，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由此看来，一些资助者显然把贫困生的受助权当作成了牺牲人格的乞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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